(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四)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支付项目。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法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支付项目。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或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拒绝治疗的;
(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违反工伤就医管理法规的;
(四)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已由第三人支付或已经得到赔付的;
(五)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
(六)与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
三、朔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窗口收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
2、经办审核,待遇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经办待遇,报审核人员审核。
3、审核人员审核后,报审批人员审批。
4、审批人员审批核定待遇。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朔州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