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统筹医保办理 医疗保险卡使用有哪些规定?(3)

2021-02-1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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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级统筹后,确诊与登记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新确诊与登记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一般情况下只需到本市指定医疗机构办理,无需亲临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如下:由医院主诊医师确诊后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签名、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证明书》或《登记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市级统筹后,原已确诊并登记门诊指定慢性病或门诊特定项目(指市级统筹后的门慢、门特项目)的参保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将直接继续享受原有门诊指定慢性病或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四、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手续?

  答:原各独立统筹区参保人在纳入市级统筹前(按各独立统筹区实施时间)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需在各相应独立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办法及待遇标准办理零星报销;在市级统筹后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广州市关于零星报销的规定,在已实施市级统筹范围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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