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居民医保基本保障范围
(一)享受条件
1.在规定时间缴费的:
①一般居民享受下一自然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②大中专学生从入学之日起至次年年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③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④暂未实现就业的退役士兵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未在规定时间缴费:
①前一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从补缴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②前一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以及新参保居民,从缴费当月算起,第四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待遇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和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医保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