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基本保障范围
(一)待遇范围
补偿参保人员因疾病、生育等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患病就诊以及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和营养补助。
(二)目录范围
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规定。其中,甲类费用全部纳入基本保障范围,乙类费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自付一定比例费用之后纳入基本保障范围,丙类费用、目录外费用以及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不纳入基本保障范围。
(三)不予支付范围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⑤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的;
⑥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