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确认申领资格:
确保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社保减员手续五个工作日后,可开始申领失业保险金。
选择申领方式:
线下申领:
携带申领材料到原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根据户籍和就业情况,选择到相应的社保中心或街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