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在拉萨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
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向户籍地或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在非因自身主观意愿而导致失业的情况。通常用于失业保险金申请、就业救助等事项。以下是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和相关处理的详情:
一、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相关法律第14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之一。
非因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即可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地方性法规
各地人社部门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进一步细化。
二、常见的认定情形
以下情形一般可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单位依法倒闭或解散;
单位因经营困难依法裁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未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
劳动合同终止而非劳动者主动提出。
3.因不可抗力导致失业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企业停业、解散。
4.特殊劳动保护原因
因工伤、职业病或其他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劳动者辞职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