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生育津贴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处方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注:未在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终止妊娠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医保证和IC卡)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5.检查报告单
6.诊断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异地生育报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终止妊娠术的医学证明(须注明妊娠起止时间);
4.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5.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办理流程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
女职工终止妊娠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流程
应在就医前10天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女职工因公出差、探亲、休假,或派驻异地工作等期间需在外地生育分娩的,应在入院前(急产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告知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外地生育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022沧州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市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7.财务报表
8.职工身份证
9.职工劳动合同
10.《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向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时限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