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两个条件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参保不满1年或者主动辞职,是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哦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其他情形。
因此,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次数的;
6、失业人员死亡的。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