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金申领条件有: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说明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因地区和缴费年限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而言:
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部分地区为18个月)。缴费年限越长,领取期限可能越长。领取金额: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影响领取金额的因素:缴费年限:缴费时间越长,领取金额越高。例如,缴纳失业保险5年的人员领取金额可能会高于缴纳3年的人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领取金额通常高于欠发达地区。如一线城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可能会高于三四线城市。
温馨提示:本数据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具体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