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3)

2022-11-1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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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为同一套住房(应提供借款合同或房屋权属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套住房及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三、贷款偿还

  1.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发放告知后,应及时领取当年的还款计划表。建议每月存款时比还款计划适当多存一些,以防止在遇利率调整或银行收取账户费等特殊情况扣款不成功,形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2.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借款人应每年索取新的还款计划表。

  3.每月20日扣收贷款,借款人应保证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4.提前还款在贷款偿还满一年后的每月1—19号的工作日办理,不收违规金。

  四、还款方式

  分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按相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每月还款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在相同条件下,等额本金相对等额本息,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还款初期还款额较大,形成的还款大,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借款人。(例:45万元30年利率3.25%,采用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少付利息约35050.35元)。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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