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医疗保险新规中的管理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的支付水平约为35%。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方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鼓励参合农民充分利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新农合现由卫生部门所属的“农合办”管理资金的筹集和支付。
二、农村医疗保险新规中的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
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筹资标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约为年人均55元,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
三、农村医疗保险新规中的补助和统筹层次:
补助: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每人补助20元,地方的资助额要不低于20元。中央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08年起,补助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一倍。
统筹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四、农村医疗保险新规中的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