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1、社会保险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伤害进行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规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部门不再进行核实。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社会保险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廊坊工伤护理/报销申请材料一览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廊坊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廊坊工伤医疗费报销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廊坊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责任认定书》《交通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
1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廊坊工伤保险配置辅助器具费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4、经批准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书;
5、《廊坊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6、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