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指南
申报对象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二)对“重要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要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标准可上浮20%。
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还数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银行出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
3.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出示补贴申领情况、出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