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西安职工慢性病补助办理指南(2)

2022-07-0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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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表样可在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讲解→通告→资料下载→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相关表格下载);

  (4)《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在拷取的2021年度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生成《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并打印加盖公章);

  (5)情况说明(具体见通告第一条法规相关内容);

  (6)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模板在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讲解→通告→资料下载→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补助相关表格下载)。

  3.申报要求: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职工报送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发票需为2021年度且符合本通告第一条法规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范围内的有效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领取补助费用:

  为保证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领取及时,请各单位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账户。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各参保单位。补助费用到账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需要及时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结算金额及时将补助费用发放给职工。

  办理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在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区县级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区县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参保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门诊慢性病有关法规,并按法规进行申报。

  (二)参保人员应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除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接收2022年度及之后年度的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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