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养老保险怎么计算自己能拿多少钱?2025年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的领取金额是根据一套特定的公式来计算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仅适用于某些特殊群体)。但请注意,由于每个人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因素都不同,因此每个人的养老金也会有所不同。
据新社通app养老金计算器测算显示,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则是根据您的实际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历年计算后的平均值。这个指数有一个低限0.6和一个高限3。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这里的计发月数是根据您的退休年龄来确定的,比如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5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70;60岁退休,计发月数则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则包括您个人缴费的部分、有关部门补贴的部分、集体补助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些金额所产生的利息。
举例如下:
我们用广东深圳退休网友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广东深圳2024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1010元,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6,该网友累计缴费年限为22年,退休时账户余额为94871.04元,我们算算这位网友退休能领多少钱。
据新社通app养老金计算器测算显示,基础养老金=(1+0.6)/2*11010*22*1%=1938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94871.04/139(60岁退休计发基数为139)=682.53元。
所以这位广东深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1938+682.53=2620.53元。
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具体需以个人情况及当地有关部门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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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医保重复缴费如何退费?
医保重复缴费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以下是关于医保重复缴费退费的具体说明:
医保重复缴费退费流程1、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退费原因准备相应的材料,如缴费凭证、死亡证明、异地参保凭证等。
2、线上申请方式:
通过当地医保局或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交退费申请。例如,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网上办税】-【个人社保】-【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3、线下申请退费: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以及相关资助证明材料等,前往当地医保局或税务局的窗口。
在窗口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提交材料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4、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需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单》。
5、领取金额:
审核通过后,退费金额会原路返回到您的账户中。
如果是线下办理,您需要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单》到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
退费情况1、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
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法规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若未按法规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
2、居民医保缴费后:
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方案,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方案计算的金额退还。
3、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
4、其他特殊情形:
如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并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可全额退返缴费金额。
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补缴不足年限后,经重新认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存在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退还。
因经办机构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职工医保办理停保未成功多缴医保费,期间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5、退休重复参保的:
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其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对退休后超过医疗保险法规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申请退还。对其个人账户按退休且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结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
医保重复缴费不能退费情形1、不予退费的情形:
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结算和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法规合并。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