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多久能恢复报销?(04/18)(2)

2025-04-18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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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长沙职工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如下:

长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金额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长沙养老金计发基数+长沙养老金计发基数×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养老保险计发月数: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工龄15年养老金计算举例

假设,参保人A是长沙地区企业退休职工,其中参保人A工龄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指数0.6。那么,根据消息显示,长沙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027元。2024长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为7618元。参保人60岁退休,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指数0.6,据新社通app养老金计算器测算显示:退休之后每月分别所能领取的养老金为:

(1)基础养老金=(7618+7618×0.6)÷2×15×1%=914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57988.8÷139=417.19元;

(3)过渡性养老金=7618×0.6×10×1.20%=548.5元;

最终可以算出个人退休金:914+417.19+548.5=1879.69元/月。

综上所述,养老金主要体现在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上。虽然只有一年的差距,但这在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我们也应该知道到工龄并不是确定养老金数额的唯一因素,地区计发基数、个人平均工资的不同,都是影响养老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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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多缴、重复缴纳的医保费怎么退?

医保重复缴费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以下是关于医保重复缴费退费的具体说明:

医保重复缴费退费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

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退费原因,可能需要提供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死亡证明等。

2、线上申请方式:

通过当地医保局或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交退费申请。例如,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网上办税】-【个人社保】-【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3、线下申请退费: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医保局或税务局的窗口,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提交材料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4、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医保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您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实时查看审核进度。

5、领取退费:

如果审批通过,费款将退回到您指定的账户中。您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实时查看审核进度和退费情况。

医保重复缴费可退费情形

1、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

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法规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若未按法规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人力社保局、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2、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

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方案,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方案计算的金额退还。

3、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

4、职工医保经办过程中发生的错款:

如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但个人账户合并。

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结算和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法规合并。

5、退休重复参保的:

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其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对退休后超过医疗保险法规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申请退还。对其个人账户按退休且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结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

医保重复缴费不能退费情形

1、不予退费情形:

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结算和退费。

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法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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