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谈判)药品
(一)核定
1、参保人员凭住院病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辅助检查(病理诊断、影像报告、特殊化验报告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本统筹地区确定的特药定点医院医保部门申请。(附件4)
2、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发放《山西省大同市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申请表》。
3、责任医师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附件6)填写《特殊药品申请表》。
4、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对符合相关法规的,完成处方信息录入并上传电子材料;对本统筹地区无能力鉴定的罕见病,可依据三级甲等医院诊疗建议。
5、市医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相关信息及材料,将不符合准入门槛以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予以剔除。
6、特殊药品申请每两个自然年度办理一次,由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签字、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7、定点医院对参保患者办理《特殊药品申请表》鉴定负总责,责任医师实行终身负责制,医院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费用结算
责任医师依据诊疗凭证开具处方,医院医保部门复核后及时上传处方信息,参保人员凭处方和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院门诊或特殊(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品通用名、药量与已上传的处方信息匹配后直接结算。
三、转外住院
(一)统筹地区内定点医院诊治医师提出转诊建议。
(二)参保人员凭辅助检查、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本统筹地区内有资质的医院医保部门申请,领取《山西省大同市转外住院审批表》(附件7),以下简称《转外住院审批表》。
(三)责任医师审核并按要求填写《转外住院审批表》。
(四)医院医保部门对符合相关法规的,完成信息录入并同步上传异地就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