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包括: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此外,三大目录里的涵盖类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种类和价格会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