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二、济宁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申请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济宁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申请办理的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市场C2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