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医保查询 医保卡余额如何查询?(2)
保山市市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须知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医保中心负责核定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数额,按月由税务部门进行征缴。未按期缴纳医保费用的将在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个体及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每年的4—10月为缴费期,逾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下年将以新参保身份对待。
用人单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按一个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交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金(即多缴一个月的费用作为启动金),其中,属于划入个人帐户的划入个人帐户,其余的将进入统筹基金。
本年度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实领月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不明确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年人均97元(2007年),参保职工(含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每年36元缴纳,作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必须按年一次性交清当年的费用,才能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暂停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缴费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公务员工资总额和退休金之和的5%提取。财政供养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由财政负担,非财政供养老(删除)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由本单位负责缴纳。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划帐标准:按照在职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或退休人员本人退休金的2%划入个人帐户,其余3%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金 。
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