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保缴费时间
通告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五、筹资方式与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
(一)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
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2.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二)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国、省相关法规的标准执行。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有关要求,对本市区域内的重要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给予全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