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建议,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公布。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看查询核实,调看查询符合补偿法定的进行补偿前公布。
(三)补偿前公布。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经市、区、镇合管办复核后,属于补偿范围的,由镇合管理办负责在村委会公布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受伤经过、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