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产检报销项目:(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产检报销项目:(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产检报销项目:(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三、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