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提高(2)
2020-12-10 17:1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同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线由之前的1800元调整为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
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调整为90%。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市外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上增加1倍。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降低15%。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而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则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35%。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