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照有关法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问题一、由于以前工资较低,且缴费刚满15年,所以养老保险费用金额不高。现每月退休工资才几百块,能否继续补缴养老保险,增加退休金金额?还有退休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回复】:不能,您已经办理了退休,退休待遇低的原因是您缴费年限少刚满15年,根据相关法规退休后不允许再补缴养老保险。目前河北退休金金额计算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问题二、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与平日缴费基数、年限关系大吗?社会上传着“退休前半年左右提高缴费基数,就能多领退休金”,是真的吗?
【回复】:退休金金额高低主要与职工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高低、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高低等因素都有直接关系,最后几年提高缴费基数比不提高缴费基数肯定能多领退休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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