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工伤待遇
7月20日,浙江省下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告(浙人社发〔2023〕31号),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8元;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2023年养老金调整以后的增加金额,低于198元的,按198元补足差额。
比如:王大爷养老金调整以后,增加额为150元,则还需补发48元,按198元增加养老金。
四、调整养老金
2023年7月12日,浙江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浙人社发〔2023〕30号):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定额调整增加30元;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30年的,每人每月加2.5元;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加3元。与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25%。高龄倾斜,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增加25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50元。
根据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会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据浙江省人社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末,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69.27亿元,基金支出3284.02亿元。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93.33亿元。总体来看,浙江省的社保基金较为充足,可以满足养老金调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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