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方案前述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养老金发放的计算标准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乘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Ⅲ、2023年天津市养老金调整方案计算公式
大致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养老金上涨额度。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IV、天津市退休人员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领取养老金: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
2、在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个人需至少缴费满15年(包括过渡期内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法规,退休前无法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但若出现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或者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况,则可以向养老保险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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