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73号];
4、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