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退休的程序:
1、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前退休需提前2个月),本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申请报告,载明出生年月、工作简历、工种(岗位)履历,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2、所在单位就申请人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种(岗位)履历等情况进行7天公布。
3、经公布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填写相关表格向劳保部门申报。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由区劳保局初审后报市劳保局复审。
4、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表格及缴费记录进行审核,并核算基本养老金,核算完毕报劳保部门批准。
5、劳保部门核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和《退休养老证》。
6、社保经办机构自职工被批准退休的次月,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