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的地点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5号或6号社保窗口
二、防城港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办理条件
1、离退休人员死亡、服刑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决定需停发养老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或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需停发救济费的;
2、未按时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
三、防城港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服刑的,县级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 ,由本人提出申请,社保机构于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