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旧采用“三步走”的调整方式。
首先是定额调整,各个地区的退休人员都能获得一个固定金额,这为所有退休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保证,无论养老金高低、工龄长短,都能平等地享受到这一份福利,犹如一份温暖的保底关怀。
其次是挂钩调整,主要考量工龄与基本养老金水平两个关键因素。
工龄是对劳动者多年辛勤付出的量化体现,干得越久,涨得越多,激励人们长期稳定地为社会贡献力量;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则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鼓励人们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养老保险,为自己的养老生活积累更多财富。最后是倾斜调整,重点照顾特殊群体。
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退休的转干部都能获得额外补贴。
这一系列调整方式,既保证了公平性,又兼顾了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使养老金调整更加人性化。
退休工资通常是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来进行组成的。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个人及其单位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计金额加上利息。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55岁退休为170个月,50岁退休为195个月等。对于提前退休的情况,计发月数会相应增加。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各省份都不一样,但有一个总体的公式是:过渡养老金=退休时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取值范围为1%~1.4%,例如北京、天津是1%,上海、广东是1.2%,山东、河北是1.3%,浙江、云南是1.4%。
增发养老金=上一年兰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增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