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①您在新就业地(转入地)办理了参保手续后,方可申请转移。如未办理,请先办理参保手续后,再进行转移网上申请。
②如您无法准确定位新就业地(转入地),可通过“社保查询”中“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服务,查看您上年参保缴费情况,明确新就业地(转入地),建议和原经办机构核实所属市区(县)后转移。
③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需查看“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如业务被拒绝,按经办机构要求办理后续业务。
④申请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只能在非户籍地建立临时账户,其他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允许转入临时缴费账户所在地。
⑤存在多地参保都需要转移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的,可同时发起多个转移申请。
⑥职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确定待遇领取地,由于跨省转移业务耗时长且经办流程复杂,建议暂不办理此业务,待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统一将各地的养老保险账户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不会影响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