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工养老保险“转接”至居民养老保险
(一)在哪里办理?
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转接”手续。
(二)以前缴的钱怎么办?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将全部按规定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领待条件
按照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待时间领取,即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可选择不补足15年;试点时已满60周岁的,可选择不缴费。)
- 特 别 提 醒 -
每位参保人应只有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有用人单位的,应随用人单位统一参保,而没有用人单位的,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优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对于没有稳定收入且年龄较大,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建议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