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领取几个月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