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下面,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种常见情形。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且双方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因此失业。这种情况下,失业并非劳动者个人主观意愿所致,而是合同期满的自然结果。同样,如果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倒闭、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消亡,进而终止劳动合同,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自身经营困难或外部环境变化,不得不采取裁员以降低成本或应对危机。这种裁员行为并非针对特定劳动者个人,而是基于企业经营的整体需要。因此,被裁员的劳动者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章程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涉及劳动者个人行为或能力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种解除行为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但由于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因此也应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除了上述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由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就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非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致),则通常不被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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