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满足条件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单位出具证明:参保单位需要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给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给劳保局劳动争议仲委会备案。
领取并填写表格:失业保险中心会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调整查看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您需要认真填写。
盖章:根据户口所在地的不同,您需要在《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建议处空格,到相应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提交材料:您需要提交三张一寸的彩照、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好的《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失业求职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以上是关于河北石家庄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都告诉你了,领取途径方法你掌握了没,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