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在深圳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需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首先是要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其次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最后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在非因自身主观意愿而导致失业的情况。通常用于失业保险金申请、就业救助等事项。以下是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和相关处理的详情:
一、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相关法律第14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之一。
非因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即可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地方性法规
各地人社部门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进一步细化。
二、常见的认定情形
以下情形一般可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单位依法倒闭或解散;
单位因经营困难依法裁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未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
劳动合同终止而非劳动者主动提出。
3.因不可抗力导致失业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企业停业、解散。
4.特殊劳动保护原因
因工伤、职业病或其他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劳动者辞职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