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失业金可以领多少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分为以下三档: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可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可领取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最长可领取24个月。
部分地区按缴费年限逐级累加:例如,缴费满1年不满2年可领3个月,满2年不满3年领6个月,以此类推,每满1年增加3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合并后的领取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要求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劳动者非因其个人意志而导致其在就业过程中被迫中断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然而用人单位却不愿与之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其次,当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被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因素时,也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最后,还有其他可能因为用人单位的缘故,致使劳动者无法继续正常就业的特殊情况。
在这几种情境之下,作为劳动者的您往往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的法定福利待遇,或者其他相关权益的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章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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