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在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来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哪些情形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人社部及多地相关法规,以下情形可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合同终止类: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同意续签但单位降低条件除外)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倒闭、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类:
因经营困难、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裁员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导致劳动者离职
协商解除类: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特殊情形:
用人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
灵活就业人员因平台终止合作、执照被吊销等原因失业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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