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张掖为例(2)

2025-06-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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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长主要取决于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年限,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在这一区间内,随着缴费年数的增加,可领取的失业金月数也相应增加。例如,满2年不足3年可领6个月,满3年不足4年可领9个月,以此类推,直至满4年不足5年可领满12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同样地,在这一区间内,随着缴费年数的增加,可领取的失业金月数也会相应延长。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缴费满十年后,每多缴一年,可多领三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此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需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也不得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法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最新的社会保险法规为准。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或访问相关官网网站查询最新法规。

关于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保部公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法规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法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保部门法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提醒大家

如果参保不满1年或者主动辞职

是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哦

以上是关于张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方法都告诉你了,领取途径方法你掌握了没,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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