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每月1-20日进行办理。
2.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2.审核申请,对符合领取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