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时间期限 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2)
2021-04-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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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用人单位应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人手一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内容填写,粘贴参保人员相片,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加盖钢印后,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并按月登记单位及个人缴交失业保险费情况。
当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把已记载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签章确认;然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交给失业人员,作为其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三、办理员工失业申报、备案
(一)用人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并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自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等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证明、失业保险手册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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