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

2022-08-0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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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相关法规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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