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生育津贴申请方法来了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福建省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已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且妊娠分娩,或妊娠中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已领取结婚证。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并符合相关法规。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明材料:包括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用于证明生育行为和新生儿出生情况。
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生育女职工需提供生育期间在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及费用清单,用于核实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银行账户信息:提供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接收生育津贴款项。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方案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生育津贴申领表)、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等。
生育类型: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通常??月,部分地区需连续缴纳至生育当月)。
特殊情况: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如出院小结、病历等医疗证明材料)。
银行账户信息:
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
根据个人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可能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可能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
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能需要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生育:
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审核过程: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到几周不等,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资金到账:若审核通过,生育津贴将会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这个过程一般会在审核通过后的短期内完成。
1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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