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异地参保人员,合并方案简化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可直接在就医地医保定点机构结算,无需垫付资金。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合并,终于有了公布。根据最新方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将进一步优化社保体系,提升参保人员的保险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深圳生育险是不是合并在医疗保险里?
生育保险和医保已经合并实施。根据中国相关方案,自2019年起,各地逐步发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旨在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后的方案实施情况: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包括: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合并后的优势:
生育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扩大保险范围:合并后,医保将覆盖更多的生育项目,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助孕药物的费用报销等,并且确定了生育后的后续医疗支持,例如产后康复和胎儿健康检查等。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