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不是合并在医保里?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并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以下是具体说明:
合并后的方案实施情况: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这一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保险待遇不变:合并实施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男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到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如医保局、社保局)办理。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核。
审核与生效
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出具《参保凭证》或变更证明。
变更后的参保地信息通常在次月生效,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女职工怀孕期间福利待遇及产假福利
产假期间,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多项福利待遇,这些福利旨在保证她们在生育期间的经济和生活需求。以下是产假期间的主要福利待遇:
生育假时长:
基本生育假:根据有关法规,正常情况下的生育假为98天。
延长生育假:多地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码,如成都允许纯母乳喂养的妈妈额外增加30天生育假,江苏某些地区也设立了更为宽松的补假方案。
生育津贴:
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产假工资:
未参保情况: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差额补发: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社保补贴:
部分地区为鼓励生育,对企业为女职工缴纳社保提供补贴。例如,江苏省法规,企业为一孩妈妈缴纳社保时,可获得50%的补贴;对于生育二孩或三胎的妈妈,补贴比例提升至80%。
其他福利待遇:
不能辞退:根据有关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降低工作强度: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带薪产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带薪产检的福利。
报销生产住院费: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法规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育儿假与陪生育假:部分地区还法规了育儿假和陪生育假,如上海法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男方还享受配偶陪生育假10天。
医疗费用报销: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法规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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