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保合并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根据中国相关方案,自2019年起,各地逐步发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旨在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
这一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设立生育险基金账户。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合并后的优势: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纳入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医保方案法规报销。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仍按原方案发放,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期限保持不变。
待遇水平
合并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注意事项:
方案差异
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缴费比例、待遇标准等,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方案。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可同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生育津贴的发放方案可能因地区而异。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住院实施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或《诊断书》原件,应盖有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且需体现生育类型及生育时间,流产的需体现孕期周数;
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若流产的诊断证明书未体现孕期周数,则需提供体现首诊记录的病历;
若已在省内就医扫码或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或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的,申领生育津贴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还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或收费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因涉及待遇发放,原则上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另因银行Ⅱ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Ⅰ类卡。已确认暂时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银行。
?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本人或代办人需提供效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身份,无需纸质或电子材料存档。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