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国和省法规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发生生育保险费用前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6个月),且核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四、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个孩子需提供再生一孩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一孩证明;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5)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6)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2、女职工流产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门诊流产:
(1)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门诊发票、诊断证明书(盖章);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4) 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2、住院流产:
(1)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4)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
3、女职工上环,取环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