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甘肃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填报《甘肃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流产证明和本人IC卡及医疗单据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经审批后,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持IC卡到商业银行各网点统一领取生育津贴。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按照法规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的费用;
(5)属于医疗意外等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费用;
(9)法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