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宁夏生育保险待遇宁夏生育保险报销标准:①产前检查费400元,在报销生育相关待遇时一并核发
②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③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
④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住院人工流产的医疗费用
⑤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门诊人工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
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取出30元;皮下埋植术20元,取出20元;输卵管结扎术400元;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输精管结扎术400元;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药物流产120元。
1、参保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8天;
2、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3、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宁夏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延伸知识:
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由市、县(市)统筹。中央驻宁单位和自治区所属单位参加所在市、县(市)的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费率分别确定、基金分别列账、保险待遇分别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0.4%―1%缴纳生育保险费,经济收入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市、县(市)相关部门确定。